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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0-1-23 16:51:0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点击数:587 评论共: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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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上一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下一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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