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在线资料>>资料法规库>>国家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0-1-23 16:51:0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点击数:587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上一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下一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工作机会   |   友情链接   |   党团专栏  
 

  祥浩集团网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严禁复制本站内容或建立镜象  

  祥浩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CopyRight © 2002-2010
  网站联系邮箱:dengjie#gxxhcpa.com
克瑞斯顿国际会计成员所   备案号:桂ICP备05003918号   天健正信 中联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