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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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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3 16:51:0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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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未及时扣除资产损失的处理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地税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的工作,对存在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应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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