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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栏目:行业法规 发布时间:2018-07-25 点击率:

内容提要

       2018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至此,关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再掀高潮。

       已公布的税改草案说明和草案全文提出了很多突破性的改革内容,其中包括:

• 正式引入“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并修改判定标准

• 合并部分所得分类,明确“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范围

• 修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修订扣除费用标准,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 制定按月/按期预扣,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申报规则

• 首次引入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定

      具体内容

一、正式引入“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并修改判定标准

       草案首次在法的层面引入“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并将判断标准中的天数的标准从原有的“居住满一年” 修订为“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这一新的规定减少了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国同多数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在概念上的不同,为法规的适用性提供了便利。

二、合并部分所得分类,明确“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范围

       草案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两项所得合并为为一项所得项目,称为“经营所得”。并同时将下述四类所得合并为一项所得项目,称为“综合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修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修订扣除费用标准,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草案修改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其中,综合所得部分的变化较大。

       综合所得部分适用修订后的如下税率,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期间由按月改为按年,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依照如下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对比现有税率表扩大了 25%及以下各档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3

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7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45

        综合所得扣除费用标准将适用一年六万元的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专项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支出,相关实施细则尚待公布。

四、首次引入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定

       此次税改草案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如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又无正当理由的、利润留存在税负明显低下的国家的、个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五、制定按月/按期预扣,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申报规则。

        草案对于取得综合所得的申报规则有着重大的变化。草案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居民纳税人应于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纳税人则不需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草案规定应当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后续关注

       虽然目前税改草案尚在意见征集阶段,与此前草案说明相比,我们看到了更多具体的、实质性的细节。新的税制必将对企业和每个纳税人带来普遍及深远的影响。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 税改草案合并新设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其费用扣除标准的修订将给广大纳税人普遍带来减税的利好。

• 税改草案中对于综合所得,修订了代扣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纳税人按年度汇算清缴的规定。这预示着目前工资薪金月度扣缴,个人十二万所得年度申报以及境外所得税收征管等现行政策会有重大改变。

• 税改草案中丰富了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扣除项目,如综合所得增加了专项扣除附加,并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纳税人相关附加扣除凭证,并按预扣预缴规定处理。这对企业和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都将是新的挑战。

•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的引入则是本次税改草案的重大看点之一。税务机关对于近年来个税领域备受各方关注的股权转让(特别是非居民个人间接股权转让)、个人利用缺乏商业实质的关联方交易以及利用海外避税地、海外移民安排等手段逃避税收等行为也在税改草案中涉及。

• 涉外税收政策的变化也非常值得关注。“183 天”的居民/非居民判定标准的变化对在华无住所个人和相关企业可能具有较大影响。现行涉外税收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也非常值得关注。这些变化也将影响企业的全球派遣安排政策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