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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平均上调超11%!这23个村获区片升级!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01-24 点击率:

       南宁市政府已正式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3份文件,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一、23个村在区片调整中获升级

       南宁市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采取区片综合价来计算补偿金额,并把全市划分为4个区片,不同区片内的村集体土地,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从第一区片到第四区片,表示该村越来越远离市中心,补偿标准也逐级降低。

       此次新印发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各区片的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有23个村获得了区片的升级。

三塘村、那况村、路西村、那廖村、那历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玉洞村、平乐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坛泽村、良庆社区、龙岗村调整到了第一区片;

原来属于第三区片的居仁村、苏盆村调整到第二区片;

       三联村、东南村(西乡塘区)、共和村、那僚村、子伟村、冲陶村则是从第四区片升级到了第三区片。

       《标准》确定的征地区片划分情况如下:

       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三塘村、那况村、降桥村、路西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平阳村、白沙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平乐村、那平村、坛泽村、良庆社区、龙岗村、新兴村、那廖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第二区片:第一区片以外,本市原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创新村、围村村、路东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苏盆村、高岭村、居仁村、渌绕村、新团村、新兰村、那马社区、和合村、孟莲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

       第三区片:二区片以外,本市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德福村、民政村、友爱村、坛棍村、西龙村、四平村、五塘社区、英广村、那笔村、四塘社区、同仁村、那陀村、大邓村、福禄村、三联村、东南村(西乡塘区)、同江村、锦江村、那德村、古思村、华联村、新联村、平丹村、平垌村、定宁村、坛白村、光明村、康宁村、祥宁村、永红村、那备村、新桥村、明阳社区、吴圩社区、共和村、那僚村、子伟村、冲陶村、坛良村、光和村、屯亮村、州同村、广良村、良信村、良勇村、张村的区域范围。

       第四区片: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属于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等六城区范围内未纳入第一、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

       二、补偿标准平均上调超11%

       区片调整,对征地补偿的影响有多大?

      根据《标准》,从第二区片调入第一区片的村,单是农用地征地补偿一项,标准就提高了20%。与5年多前相比,补偿标准也有了全面提高。如对于第一区片的农用地(除设施农用地),2013年的补偿费基价是9.3万元,如今是12万元,涨幅近30%。

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区片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第一区片

45000

75000

120000

120000

45000

第二区片

40000

60000

100000

100000

40000

第三区片

35000

45000

80000

80000

35000

第四区片

32500

32500

65000

65000

32500

 

       据悉,根据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8年制定的相关规范,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的主要参数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均GDP变化率、人均耕地变化率等,补偿标准平均上调理论水平不应低于11.21%。此次南宁市实际调整幅度为11.28%,符合相关要求。

       此次发布实施的《意见》,还明确了积极配合拆迁安置工作的被拆迁户所能得到的奖励标准。↓↓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及发布后45日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上浮20%和10%计算。45日内未能签约的,不予奖励。

       三、多渠道实现安置补助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除按法律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外,市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自谋职业补助等方式拓宽安置途径。

       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成员,人均可按不超过40平方米标准安排产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产业用地可以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创办企业,但禁止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②至于实物补助,指的是在项目前期推进单位统一建造或提供的商用产业楼内,被安置人口享受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商用产业用房,或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住宅用房的实物补助。

       ③确无条件安排产业用地或实行实物补助的,则可获8万元/人的自谋职业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