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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重要消息!造价证书可一证两用,多省发文明确!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11-12 点击率:

来源: 以客户为中心的 广联达南宁分公司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广西:

       主要对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别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建立了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如: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同时,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可凭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工程等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条件

       《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对应相应层级择优聘任。

广西出台职称新政策 部分职业资格可认定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原文链接: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yxw/201903/t20190325_105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