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税〔2018〕98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内容提要
根据个税改革的过渡期政策,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将分别先按照新的税率和扣除标准执行。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